信访工作法治化 | 信访需依法 违法必担责
信息来源:市信访局 发布日期:2025-11-21 10:29:18 浏览次数:   字号:【

信访是公民表达诉求、维护权益的重要渠道,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行使权利、解决问题必须在法治框架内、法治轨道上。任何以“维权”为名突破法律底线的行为,不仅无法实现诉求,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徐州市公布一批依法处理信访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树立依法信访、违法必究的鲜明导向。
案例一:2023年9月以来,新沂市 信访人 左某因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撤销案件决定及法院作出的一起民事判决不服,长期 采取纠缠、哄闹、滞留等极端方式 向有关部门施加压力。左某还指使家中老人,在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区域实施打砸财物、公然辱骂他人等违法行为,蓄意制造事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5年6月,左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二:2025年4月,徐州市铜山区信访人宋某某在信访过程中,利用随身携带的小喇叭,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并反复播放所谓的“冤屈”,导致不明真相的群众聚集围观,扰乱了当地公共场所秩序。当月,宋某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
案例三:2025年3月,徐州市鼓楼区信访人张某某为谋取子女待遇,散布不实政策信息,组织村民以静坐方式 聚众 围堵政府机关,扰乱当地公共场所秩序,并多次扬言闹事,缠访闹访情节严重。2025年3月,公安机关对其寻衅滋事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四: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信访人刘某签订了停诉息访协议后又反悔,不顾工作人员思想疏导和批评教育,仍于2025年8月前往重大活动举办地反映无理诉求,严重扰乱公共秩序。2025年8月,刘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例五:2025年3月31日、4月1日,沛县 信访人 张某某等5人,因不满待遇问题集访。期间不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滋事扰序,严重影响信访工作秩序,4月3日被沛县公安局 处以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

案例六:2025年7月26日至8月1日,沛县 信访人 高某某因不满占地补偿问题,违反《信访工作条例》,滋事扰序,严重影响信访工作秩序,8月2日被沛县公安局 处以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
信访人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有关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江苏信访

发布:曹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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