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信访秩序是所有信访活动参与人的共同责任。信访人应当遵守关于规范信访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理性反映诉求,尊重、服从依法处理结论,不能以维权之名扰乱社会秩序。各级政法机关应当会同信访部门,依法维护信访秩序,对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依法处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让依法信访理念深入人心,得到社会普遍认同。近日,常州市、苏州市公布一批依法处理违法信访行为典型案例。
2023年以来,溧阳市信访人史某某多次因补办建房审批手续问题到各级部门信访,在相关部门不断向其宣传政策,明确告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途径的情况下,仍多次到国家信访局和江苏省信访局越级走访,以访施压意图明显,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2025年1月,公安机关依法对史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2022年以来,溧阳市信访人朱某某反映土地租用补偿等问题,经相关部门多次向其宣传政策后,仍拒绝到有权处理该信访事项的部门反映问题,而采取缠访、越级访等方式多次到国家信访局和江苏省信访局以访施压,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并造成不良影响。2025年7月,公安机关依法对朱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2021年以来,溧阳市信访人戴某某反映土地征用补偿问题,在当地政府已补偿到位,签订停访息诉承诺书的情况下,仍以同一事项先后6次到江苏省信访局走访登记,并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意图以访施压,达到其不合理诉求。2025年9月,公安机关依法对戴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2020年以来,太仓市信访人凌某因社保待遇问题多次信访。在太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太仓市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信访部门出具复查复核意见的情况下,仍执意缠访闹访、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2025年6月,公安部门依法对凌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做到依法、逐级、有序、理性表达诉求,在规定的场所、通过正常合法的程序进行。极端上访,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要承担法律后果。任何形式的非访、缠访、闹访以及滋事扰序、以访施压、以访牟利等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江苏信访
发布:曹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