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拟立法完善网上信访受理制度
信息来源:市信访局 发布日期:2019-09-30 10:57:18 浏览次数:   字号:【

2019年9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了《安徽省信访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 

为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职责和信访事项的受理范围,《草案修改稿》规定,对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受理信访事项的范围进行调整。

同时,《草案修改稿》对实行诉访分离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对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收到投诉请求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关机关提出;有关机关应当按照程序及时办理。

关于“信访终结”问题,《草案修改稿》规定,对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行政机关处理信访事项实行审查终结制度,行政机关处理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依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实行办理、复查、复核三级审查终结制度。

关于信访秩序方面,《草案修改稿》规定,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矛盾和纠纷。同时,规定信访人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信访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提出信访事项,依法、有序信访。

在完善网上信访受理制度方面,《草案修改稿》规定,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建设省内统一的网上信访平台,畅通网上信访渠道,引导信访人通过网上信访平台提出信访事项,完善网上信访受理制度。

(来源:中安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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