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0/2020-00028 信息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意见
发布机构: 市信访局 发文日期: 2020-09-17
文号: k12498411/2020-00248〔〕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内容概览:
时效:
市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市信访局 发布日期:2020-10-14 10:23:26 浏览次数:   字号:【

市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和《省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53号),做好保居民就业工作,确保全市就业局势总体平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开发更多就业岗位

(一)发展经济扩大就业。完善内需体系,畅通经济循环,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促进人、财、物全要素流动,生产、流通、销售全链条畅通。加快推进一批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要生态环境项目建设,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创新发展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发放5000万元电子消费券,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和稳定就业的基础性作用。扩大文化、旅游、体育、养老、托幼、家政等服务供给,推动消费提档升级。大力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推动制度创新和载体平台建设,集聚优质要素,做强产业支撑。落实稳外贸稳外资政策,培育壮大新兴市场。制定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对部分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连云港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聚焦产业提升就业。紧盯我市产业投资目标,拓展就业新空间,提升就业质量。围绕石化产业,推动盛虹炼化启动设备安装,卫星石化投入试生产,中化国际全面拉开建设框架,中化瑞恒投产运行,加快打造先进临港石化工业高地;围绕“中华药港”,加快花果山医学科学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重点推进生物医药、高端医疗装备等项目落地,全力打造具有“先进研发+连云港制造”特色的医药产业港。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快“一带一路”大数据产业园、城市大数据中心、省级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园、国际互联网专用通道等项目进度,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卫星导航等新技术研发应用。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行动,壮大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三)加大稳岗返还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继续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重,去年底以来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服务业企业,参照困难企业标准给予3个月的应急稳岗返还,并将这四类服务业企业的困难企业亏损认定标准放宽到连续2个季度及以上。以上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定额税收减免政策。继续实施前期出台的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及对企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减免小规模纳税人、部分服务业增值税,减免民航发展基金、港口建设费政策,执行期限全部延长至2020年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一律延缓到2021年。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顺延。对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给予奖补,取消奖补年限设置,所需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金融信贷支持。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推动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扩面增量,大幅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和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再延长至2021年3月底,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对其他困难企业贷款协商延期。推进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40%。支持企业扩大债券融资。对遇到暂时困难但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政策性引导较强的县区进行奖补。对已享受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人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连云港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不超过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不超过2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扩大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群体,降低小微企业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15%,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8%。以上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多种渠道就业

(七)引导农民工转移就业。开展跨省劳务用工对接,帮助外省务工人员来连就业,对组织集中返岗、劳务输出涉及的交通运输、卫生防疫等给予支持,对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引导暂时无法外出的农民工投入现代农业建设,从事特色种养、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休闲旅游农业等行业,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工代赈建设工程,实现就地就近就业。继续实施企业招聘原外出务工人员留连就业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2020-2021年,国有企业连续扩大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其中今年招聘比例不低于新增招聘人数的50%。各级事业单位提高空缺岗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比例,其中今年招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聘岗位总数的70%。招募50名“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扩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招聘规模。健全参军入伍激励政策,年度大学生征集指导比例提高至75%,其中征集的大学生新兵中毕业生达到45%以上。对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允许部分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渠道。支持国有、外资企业和规模以上民营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视同完成见习期,并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面向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加大基层人社、民政、妇儿服务、消防等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增加岗位供给。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征兵办、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将受疫情影响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加大对经济薄弱村和重点片区的支持力度,鼓励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就业。根据疫情防控实际需要,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后,通过其他渠道仍难以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劳动者灵活就业。研究完善支持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启动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引导平台企业放宽入驻条件、降低管理服务费,与平台就业人员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低于1/2,不高于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享受期限延长1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2020年对低收入人员实行社保费自愿缓缴政策,涉及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取消。(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持续推进“证照分离” “多证合一”改革。线上推广应用企业开办“全链通”平台,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实现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完成。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投资企业予以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等政策支持。探索大型农机具、股权、商标、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不断拓展抵(质)押物范围。鼓励支持就业能力强的“小店经济” “地摊经济”,围绕跨境电商、新媒体运营、网红直播等新业态创业内容,整合建设一批具有我市区域特色的创业园(基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县以下返乡入乡创业用地,支持建设一批返乡创业载体和服务平台。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对符合条件租用市级及以上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初创企业给予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6000元的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提升自主创业补贴标准,将初次创业补贴提高至不超过5000元。(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政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人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技能提升行动

(十二)扩大培训规模。以企业为主体开展以工代训,对“三新一高” 企业、中小微企业、自贸试验区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含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金额500元/人/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我市实施新冠肺炎疫情一级、二级响应措施期间(2020年1月26日至3月27日),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连续停工停业(包括全部停工停业和部分停工停业)1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在停工停业期间组织待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并继续为职工发放工资(或生活费)的,按照缴纳社会保险并参加以工代训的待岗职工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金额500元/人/月。将劳动预备制培训对象扩大到20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扩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范围,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规模。实施就业重点群体免费培训行动,提升登记失业人员和失业农民工职业转换能力,为全市新医药、石化炼化等支柱产业用工和社会急需的家政服务、快递、网约配送、直播销售等新业态新职业储备技能劳动者。(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完善补贴政策。按省定比例与标准落实高职院校奖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政策。鼓励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线上学习时间计入培训学时。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按照2000元/年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困难企业开展在岗职工培训的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实施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对“三新一高”产业及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补贴标准上浮30%。(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能力建设。将技工院校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加强技工院校招生宣传,在技工院校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职业院校,年度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上浮一个等次,当年技能培训所得收入的50%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按50%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加大新工种(项目)开发力度,围绕市场、企业和社会急需紧缺职业,向企业、行业协会和民办机构等征集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就业技能培训项目,开展专项职业能力的鉴定考核专家培训,拓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范围。升级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管理系统,发布职业培训在线培训平台目录,满足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信息管理需求,保障补贴资金安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做实做优就业服务

(十五)推进就业服务全面覆盖。全面开放线上失业登记入口,推进在线办理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持续开展线上招聘服务,有序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活动,专项开展流动招聘进乡镇和人才招聘进校园等小型供需对接活动。对大龄和低技能劳动者,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推送岗位信息,提供求职、应聘等专门服务。优化用工指导服务,鼓励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岗位,依法规范裁员行为。(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岗位信息归集发布。公益性岗位信息、政府投资项目产生的岗位信息,在本单位网站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开发布。健全岗位信息公共发布平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全面实现岗位信息在线发布,并向上归集,加快实现公共机构岗位信息区域和全市公开发布。(市发改委、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常态化管理服务。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能力提升计划,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制度,每月至少进行1次跟踪调查,定期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政策咨询,对其中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精简优化就业补贴政策证明材料和办理流程,方便企业(单位)和个人办理,精准快捷落实就业补贴政策。加强重点企业跟踪服务,提供用工指导、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提供上述服务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维护就业公平,防止对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就业歧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失业基本保障

(十八)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对失业待遇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补助标准不超过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的80%,其中: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补助标准不超过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的50%,实施期限为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经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畅通失业保险金申领渠道,放宽失业保险申领期限,加快实现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做好困难人员生活保障。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外出务工就业、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等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通过“低保渐退”等措施,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全就业工作机制

(二十)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立足各自职能,统筹协调就业政策制定、督促落实、统计监测等工作,研究解决就业工作重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担当的工作合力。各县区政府要加快建立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就业工作领导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政策举措,加大舆论宣传,选树先进典型,压实促进就业工作责任。(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统筹力度,积极安排就业补助资金,统筹用好失业保险基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用于企业稳定岗位、鼓励就业创业、保障基本生活等稳就业支出。进一步加大基层平台就业服务队伍建设中人员配备、能力提升所需的经费保障力度,确保基层运转。(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完善就业监测机制。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健全多方参与的就业形势研判机制。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监测,强化就业统计和形势分析。(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连云港调查队牵头,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就业舆情沟通协调和应急处置,及时处置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依法依规制定临时性应对措施。加强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专项治理对就业影响的跟踪应对,对涉及企业关停并转的,主管部门及时将企业信息提供给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可能造成规模性失业的,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和应对措施。(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信访局、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主办单位:连云港市信访局
  •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
  •    市行政中心附属A楼
  • 邮政编码:222006 网站地图
  • 电话:0518-85804653
  • 网站标识码:3207000076
苏ICP备2023017687号    苏公网安备 32070502010070号